今天(6月5日)上午9:00,深圳公布了歷史上僅次于第一次房改的重要文件。
??深圳住建委召開了《關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新聞通報會。從主題可知,這場會重大且關鍵,意義相當于宣告深圳二次房改來臨。
??1988年,深圳第一次房改,確立住房就是資產,開啟土地財政時代,奠定深圳過去三十年的輝煌。
??2018年,深圳第二次房改,解決四大住房核心問題,決定深圳未來三十年的經濟生命線。
??深圳政府出臺的住房保障體系在于緩解深圳目前面臨的四大住房問題:
??一、高房價下,人才吸引力弱減,影響城市競爭力
??二、供需不平衡
??三、住房結構不合理
??四、保障不充分
??文件中指出,2018年至2035年,深圳市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共170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總量不少于100萬套。
第一階段(近期),2018-2020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42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于25萬套。
第二階段(中期),2021-2025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45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于25萬套。
第三階段(遠期),2026-2035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83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于50萬套。
??文件重點:
硬性供應指標
??深圳政府第一件事就是重塑整個住房供應體系,確立租購并舉下,各類住產的硬性供應指標:
??1、市場商品住房,占住房供應總量的40%左右。
??2、人才住房,占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建筑面積以小于9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60%左右。
??3、安居型商品房,占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建筑面積以小于7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50%左右。
??4、公共租賃住房,占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面向符合條件的戶籍中低收入居民,建筑面積以30-60平方米為主,只租不售,租金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員及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租金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10%。
為了保證這一目標的實現(xiàn),深圳政府確立了八大供應主體、六大保障渠道以及相應的貨幣補貼政策。
八大供應主體
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為主,提供市場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以住房租賃經營機構為主,提供各類長租公寓。
以市、區(qū)政府為主,提供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以人才住房專營機構為主,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支持社區(qū)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通過“城中村”綜合整治和改造,提供各類符合規(guī)定的租賃住房。
支持企事業(yè)單位利用符合規(guī)定的自有用地或自有用房,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支持各類金融機構,采取直接投資、融資等方式,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支持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建設籌集具有公益性質的各類住房。
六大渠道保障
增加建設用地,實施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住房開發(fā)模式,突出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在寶安、龍崗、龍華、坪山、光明和深汕特別合作區(qū)等區(qū)域建設大型安居社區(qū)。
盤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戶區(qū)改造力度,推進已批未建用地、社會存量用地、未完善征(轉)手續(xù)用地、征地返還用地等開發(fā)建設保障性住房。
利用招拍掛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產業(yè)園區(qū)等配建保障性住房。
盤活各類存量用房,推進社會存量住房租購。
實施公共設施綜合開發(fā),通過軌道交通車輛段和停車場、公交場站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等綜合開發(fā)建設保障性住房。
開展城際合作,落實粵港澳大灣區(qū)戰(zhàn)略,推動建立都市圈城際住房合作機制,結合軌道交通和產業(yè)布局,在臨深片區(qū)開發(fā)建設保障性住房。
貨幣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發(fā)放住房租賃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發(fā)放人才安居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實施購房貸款貼息。
探索采用住房租賃券的形式發(fā)放住房租賃補貼和人才安居補貼。
九大主要措施
一、完善住房規(guī)劃和用地供應機制
??從2018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確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同時在新出讓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實行軌道交通車輛段上蓋及其站點一定范圍內的居住用地用途控制,主要用于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二、強化基本住房保障
三、全面實施人才安居工程
??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在一定年限內免租入住相應面積標準的住房;在深全職工作滿5年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以按優(yōu)惠政策購買人才住房或者申請獲贈住房產權。
四、完善安居型商品房制度
??完善安居型商品房的分配制度,實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據每批房源的供應情況,綜合考慮申請人在深繳納社保時間等因素設定入圍條件,以輪候、抽簽、搖號等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租售對象。
五、建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封閉流轉制度
??購房人自購房之日起累計在深繳納社保滿15年,或者年滿60周歲且購房滿10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辦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進入市場流轉,但要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
六、大力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
??鼓勵發(fā)展長期租賃,支持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金融保險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拓展住房租賃業(yè)務,調動各類主體建設籌集租賃住房的積極性,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
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優(yōu)化市場商品住房供應戶型結構,加大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正確引導居民住房消費觀念,保障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行為。保持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連續(xù)性、穩(wěn)定性,嚴格落實各項調控措施。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堅決查處開發(fā)、銷售、交易、中介等環(huán)節(jié)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八、加強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
九、加大住房貨幣補貼和住房金融創(chuàng)新力度
??住房租賃補貼、人才安居補貼等貨幣補貼納入市、區(qū)財政預算。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為市民租購住房提供長期穩(wěn)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穩(wěn)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支持金融機構創(chuàng)新住房金融產品和服務。
問答
1、新政策出臺后房地產市場還限購限貸嗎?
??答:新政策出臺后,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將繼續(xù)堅持房地產調控態(tài)度不動搖,嚴格落實各項調控措施,保持房地產調控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
2、如果我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條件,請問什么時候可以買到房子?
??答:分兩種情況:
??已經取得輪候申請備案資格或者是已在冊輪候家庭,其分配規(guī)則適用現(xiàn)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政府會繼續(xù)面向這些家庭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而且還會基本保持原有供應規(guī)模。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修訂頒布后,新的申請人將適用新的規(guī)則。
??《意見》初步確定的分配規(guī)則改革方向為:
??一是合理劃定戶籍家庭租購安居型商品房收入財產限額;
??二是實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據每批房源的供應情況,綜合考慮申請人在深繳納社保時間等因素設定入圍條件,以輪候、抽簽、搖號等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租售對象。
??具體規(guī)則將按照立法程序,通過修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加以明確。深圳市住建局將加大建設籌集安居型商品房的力度,盡可能提供多的房源,盡快解決大家的住房需求。
3、人才怎么界定?
??答:根據《關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發(fā)〔2016〕13號,以下簡稱13號文):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yè)的歸國留學人員);
屬于符合深圳產業(yè)發(fā)展需要的技師(國家職業(yè)資格二級及以上);
列入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發(fā)布的緊缺專業(yè)人才目錄,且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服務協(xié)議的各類人才。
??在通常意義上講,一類是高層次人才,另一類是量多面廣的基礎性人才。符合上述條件的,都稱作人才,都可以按規(guī)定租購人才住房。
4、買到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市場流通有什么限制嗎?
??答:《意見》提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內實行封閉流轉。封閉流轉期間,因另購市場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轉讓的,可面向其他符合申購條件的對象轉讓,或由政府按規(guī)定回購。
??《意見》同時提出,購房人自購房之日起累計在深繳納社保滿15年,或者年滿60周歲且購房滿10年,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然后與普通商品房一樣可以到市場上進行交易流通。
5、深圳已有安居房政策,新政策出臺后,原來的政策辦法還繼續(xù)實施嗎?
??答:《意見》出臺后,將同步修訂《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制訂《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屆時各類住房的申請分配規(guī)則按新出臺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在上述三個辦法出臺之前已經取得輪候備案回執(zhí)的合格申請家庭,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繼續(xù)適用原來的政策。
6、《意見》提出的住房發(fā)展目標公布后,對房價將會產生什么影響?
??答:市場商品住房價格的漲落由多方面因素決定。
??《意見》出臺的一個重要目的是堅持以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突出全覆蓋、多層次、差異化,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yè)人才等各類群體,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
??同時,《意見》明確提出堅持房地產調控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嚴格落實各項調控措施,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這些政策的貫徹落實,將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7、市民購買了商品房后,還能否購買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答: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均是由政府提供優(yōu)惠政策,以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以及轉讓年限等,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群體或戶籍居民供應,屬于政策性支持住房,主要目的是要解決人才群體或戶籍居民的住房困難問題。
??因此,根據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市購買了市場商品住房(包括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住房),或者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yōu)惠政策、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一定年限內在本市轉讓過自有住房等,均不可以申請購買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8、那要是先申請安居房再買房還受影響嗎?
??答: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實行一定年限內封閉流轉制度。市民購買了上述兩種住房后,在封閉流轉期間,如另行購買市場商品住房,應當面向其他符合申購條件的對象轉讓,或由政府按規(guī)定回購。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高層次人才的購房優(yōu)惠政策,目前市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當中。
轉自:中國房產網
來源:新浪樂居、每日經濟新聞等